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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中社1月10日电根据江西证监局在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公告,江伟因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广场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非营销岗人员下达营销任务及向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下达基金销售任务等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证券管理规定,包括《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
江伟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该警示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江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