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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游玩“网红桥”摔伤,保险公司和经营者赔偿20余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周萍英

男子游玩“网红桥”摔伤,保险公司和经营者赔偿20余万元
(图侵删)

特约通讯员白菲斐

通讯员梁军

男子体验左右摇晃、刺激快感的“网红桥”,最后竟变成了惨痛的经历!对此伤害,责任谁担?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红桥”游客摔伤索赔纠纷案件。

2020年4月11日下午,张某经单位组织与同事们一起前往枣阳市某家庭农场游玩。看到不少游客在“网红桥”上左右摇摆,玩得很嗨,张某遂跃跃欲试体验一把。因上桥娱乐的人员较多,桥体晃动幅度较大,张某重心不稳从桥上摔落,大腿被摇摆的“网红桥”撞伤。张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侧股骨转子间骨折、右侧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救治22天,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法官勘察现场(通讯员供图)

张某与某家庭农场经营者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将某家庭农场、某保险公司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2名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4161.05元。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某家庭农场作为网红桥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虽然在网红桥旁及门票上进行了安全告知,但其告知内容中关于游客在桥面晃动过程中禁止危险动作,掉下桥后必须立即低头弯腰迅速离开,否则后果自负的告知条款,属于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同时,被告某家庭农场没有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其网红桥设计、运行存在缺陷,现场管理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某保险公司在投保的限额内先行承担保险责任。

据此,法院核定原告各项损失为182608.24元,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某家庭农场赔偿原告下余损失9800余元。

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维持原判。

近年来,乡村旅游业发展如火如荼,常以惊险刺激博人眼球,但层出不穷的安全事故也不容忽视。承办法官张家政提醒大家,体验刺激项目一定要提前考虑安全问题,切莫盲目跟风!尤其是经营者要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消费者游玩过程中的安全,切不可凭据“霸王条款”企图免除自身责任。同时经营者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要及时为消费者投保人身伤害保险,转移风险到第三方,以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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